第二条 合作目标
乙方对甲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达到保护环境,提高社会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 危险废物的解释: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 甲方合同义务
4.1 甲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合同中约定的危险废物连同包装物全权委托乙方处理。
4.2 甲方应将待处置的危险废物集中摆放,避免混入其他杂物或将危险废物混装,以方便乙方处理及操作。
4.3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有关技术要求将待处置的危险废物置于包装内并在包装物上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4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危险废物种类符合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不含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特种危险品)
4.5 甲方负责提供甲方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进行安全相关的培训。
4.6 甲方应在乙方协助下按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移出地的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
4.7甲方委托乙方认可的有危废运输资质的公司把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运到乙方合法处置场地。
第五条 乙方合同义务
5.1 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内,必须保证所持有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第六条 危险废物品种
序号 | 名称 | 废物编号 | 年预计量(T) | 包装 方式 | 处置 方式 |
1 | 废活性炭 | HW49 900-039-49 | 0.05 | 桶装 | 焚烧 |
2 | 废线路板粉末 | HW49 900-041-49 | |||
3 | 废抹布 | 0.1 | 桶装/袋装 | ||
4 | 废线路板边角料 |
第七条 危险废物交接有关责任
7.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废物收运计划并根据收运计划实施危险废物的现场转运处置工作。
7.2 甲方的危险废物种类及包装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或者违反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贮存的,乙方有权拒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7.3 甲乙双方负责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送各自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