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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西乡新安福永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

发布:2024-02-26 10:02,更新:2024-04-14 07:10

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为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安全事故而自行组织的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和治理。本制度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2   隐患排查内容

从环境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安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除尘装置安全等五大方面排查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2.1   环境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设

2.1.1  企业依法取得了环评批复。

2.1.2  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2.1.3  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有合规的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2.1.4  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管理纳入了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

2.1.5  企业制定有适用、合规的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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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有证据证明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1.7  企业是否制定了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2.1.8  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应持续有效运行。

2.1.9  废气必须达标排放。

2.1.10  严禁偷排、直排未经处理的废气。

可结合实际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就上述

2.1.1  至 2.1.10 内容开展相关隐患排查。

2.2   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安全

2.2.1  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如风机、供液泵、喷淋泵是否正常运行。

2.2.2  处理酸性、碱性废气的 pH 值是否符合要求。

2.2.3  处理废气的残液是否有效收集。

2.2.4  废气污染物监测采样口是否符合要求,采样平台是否安全可靠。

2.2.5  公司废气排放口是否有规范性标识。

2.2.6  废气净化塔设置有可靠的防雷装置。

2.2.7  是否能提供合法的监测数据证明达标排放。

2.2.8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9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接受生产安全和环境应急知识培训,且经考核合格。

2.2.10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人员应明白岗位危害因素和应急

 

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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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不相容的危险化学品(如硫酸和氢氧化钠、双氧水和强碱、硫化钠和强酸)不得混存混放,需要进行有效隔离。

2.2.12  危险化学品暂存区是否设置有可靠的防雨、防晒、防渗漏和通风措施。

2.2.13  危险化学品暂存区是否设置有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2.2.14  对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暂存区电气设施是否使用安全防爆型。

2.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2.3.1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是否公开。

2.3.2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3.3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3.4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否在广东省固体废物交易平台进行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是否及时申报。

2.3.5  是否如实向huanbaobumen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是否及时申报。

2.3.6  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种类及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贮存,是否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3.7  近 5 年内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保存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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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否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

2.3.9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做好防雨,防火,防扬尘,防流失, 防渗措施,并设置防汛沙袋等物资,将冲洗废水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2.3.10  企业是否及时开展实施危险废物的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

2.3.11  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是否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是否完好无损。

2.3.12  危险废物是否充分识别,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3.13  是否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 储存,处置量以及去向等情况。

2.4  环境应急能力

2.4.1  企业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是否充分,与其面临的环境风险相适应。

2.4.2  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维护管理是否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人员。

2.4.3  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是否处于备用状态。

2.4.4  环境应急培训与演练是否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

2.4.5  企业是否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4.6  是否设置有应急池,应急池的容积是否满足 12 小时的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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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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