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活性炭箱出售深圳活性炭箱二级处理工程
更新时间:2024-04-14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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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3.1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进行评议和检查,以发现环境应急预案中存在的缺陷,为企业审议、批准环境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而进行的活动。 3.2 评审结论 评审人员通过文本审阅、现场勘验、质询讨论等方式,对照有关要求,针对环境应急预案质量作出的结论性意见。一般分为:通 — 6 — 过评审、原则通过但需对修改进行复核、修改后再评审三类。参照评审表评审的,可以按照“符合”得2 分、“部分符合”得1 分、“不符合”得 0 分的原则,分别对每一项评审指标赋分。各项指标得分的和为评审得分。评审得分平均值大于80 分的(含80分),为通过评审;小于 60 分(不含 60 分)的,为修改后再评审;其他,为原则通过但需对修改进行复核。 单项指标分值,可以按照评审得分满分为100 分的原则,根据指标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评审人员评审得分高分与低分差值在20 分以下(含20分)视为评审得分都可接受。差值在 20 分以上的,评审组进行讨论、确定评审得分平均值。 4 评审基本要求 4.1 评审主体 企业事业单位。 4.2 评审时间 环境应急预案审签发布前。 4.3 评审人员 评审人员一般包括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 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企业,评审专家的人数一般不少于 3 人,周边居民和单位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一般环境风险企业的评审专家人数可适当减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可以对企业评审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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