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铸铁五金厂环保(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公司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2.8 国际通报和援助
如需向国际社会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环境保护部商外交部、商务部提出需要通报或请求援助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1 部门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4.3.2 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当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置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4.3.3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向国际通报,必要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领导人通电话;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